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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013/1/7 11:03:49  来源: 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秦文昌男1961年出生汉族住武城县劳动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袁立春男41岁汉族住鲁权屯镇袁厂村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

  2011年12月19日晚上,被申请人因违章行驶,在武城县城广播大厦附近,将正在正常行驶的申请人撞上,致使申请人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目前,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车辆,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武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秦文昌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 1 』『 2 』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1.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

  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

  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

  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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